

检举受理范围:
1、对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检举。
2、对公司内部员工从事舞弊及其它重大经济违法行为或违规行为的检举。
注意事项:
1、公司所受理的检举事项应有明确的被检举方、具体事实描述及相关事实依据或材料,检举人应该提供其姓名及联系方式,
以利稽核单位后续联系并查核检举事项。您所提供之个人资料,包含姓名、电话、电子邮件地址,康师傅公司于检举调查
期间,得为调查检举事项与联系用途而处理利用;调查若有必要,康师傅公司得传递您必要之个人信息予子公司。
2、稽核单位不受理匿名检举。稽核单位于接获具名检举事项进行秘密调查时,将恪尽义务并保护检举人的合法权益。为能尽
早调查与解决问题,请您务必提供可能的相关具体信息与文件,若相关信息与文件不齐备时,康师傅公司将无法进行调查。
3、您不得明知不实而故意捏造事实,倘检举事后被证明是出于恶意或有故意捏造虚伪陈述之情事,您须自负相关法律责任。
4、康师傅公司提供予您之相关联络内容,其全部或一部皆不可向任何人揭露。除依法律之规定要求外,您不得以康师傅公司
与您之间的联络内容提出诉讼,或以该联络内容作为诉讼相关资料。
奖励规定
一、奖励原则
1. 对同一检举线索分别同时向康控公司其他相关部门举报的,不重复奖励
A 同一线索有两个以上检举人分别举报的,主要奖励最先检举人;检举顺序以受理检举的登记时间为准;其他检举人
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案件确有直接作用的,酌情给予奖励
B 对共同举报同一事件的,奖金合计总额不超过规定标准,奖金可平均分配
2. 对已经受理或正在查处的检举案件,不给予奖励;但若提供了新的信息、证据、线索,导致案件查核有新的突破,
可考虑适当奖励
二、奖励标准
检举需为实名制,经查证属实,为康控公司挽回或减少重大经济损失的,或对突破重大案件起重要作用的,给予奖励
A类奖励:依追回损失为基数,奖励额度4%-1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B类奖励:依阻止损失为基数,奖励额度2%-5%,最高不超过10万元
C类奖励:依改善流程或制度缺陷重要度,200元-5万元
原则上A、B、C类择其最高者奖励,不累加;合计奖励不得超过20万元上限;康控公司对奖励金额有最终决定权,
将依康控公司《检举作业程序》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后发放。
三、奖励发放
检举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帐号(本人),所获得的检举奖励为实得金额,依税法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
汇款手续费用,均由康控公司承担
四、检举案件调查过程中,具体署名的检举人信息及举报内容均会保密,亦不会曝露消息来源
上述内容,凡涉及与国家政策法规相抵触的,均以相关政策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