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舉受理范圍:
1、對損害公司合法權益的檢舉。
2、對公司內部員工從事舞弊及其它重大經濟違法行為或違規行為的檢舉。
注意事項:
1、公司所受理的檢舉事項應有明確的被檢舉方、具體事實描述及相關事實依據或材料,檢舉人應該提供其姓名及聯系方式,
以利稽核單位后續聯系並查核檢舉事項。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包含姓名、電話、電子郵件地址,康師傅公司於檢舉調查
期間,得為調查檢舉事項與聯系用途而處理利用﹔調查若有必要,康師傅公司得傳遞您必要之個人信息予子公司。
2、稽核單位不受理匿名檢舉。稽核單位於接獲具名檢舉事項進行秘密調查時,將恪盡義務並保護檢舉人的合法權益。為能盡
早調查與解決問題,請您務必提供可能的相關具體信息與文件,若相關信息與文件不齊備時,康師傅公司將無法進行調查。
3、您不得明知不實而故意捏造事實,倘檢舉事后被証明是出於惡意或有故意捏造虛偽陳述之情事,您須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4、康師傅公司提供予您之相關聯絡內容,其全部或一部皆不可向任何人揭露。除依法律之規定要求外,您不得以康師傅公司
與您之間的聯絡內容提出訴訟,或以該聯絡內容作為訴訟相關資料。
獎勵規定
一、獎勵原則
1. 對同一檢舉線索分別同時向康控公司其他相關部門舉報的,不重復獎勵
A 同一線索有兩個以上檢舉人分別舉報的,主要獎勵最先檢舉人﹔檢舉順序以受理檢舉的登記時間為准﹔其他檢舉人
提供的情況對查清案件確有直接作用的,酌情給予獎勵
B 對共同舉報同一事件的,獎金合計總額不超過規定標准,獎金可平均分配
2. 對已經受理或正在查處的檢舉案件,不給予獎勵﹔但若提供了新的信息、証據、線索,導致案件查核有新的突破,
可考慮適當獎勵
二、獎勵標准
檢舉需為實名制,經查証屬實,為康控公司挽回或減少重大經濟損失的,或對突破重大案件起重要作用的,給予獎勵
A類獎勵:依追回損失為基數,獎勵額度4%-10%,最高不超過20萬元
B類獎勵:依阻止損失為基數,獎勵額度2%-5%,最高不超過10萬元
C類獎勵:依改善流程或制度缺陷重要度,200元-5萬元
原則上A、B、C類擇其最高者獎勵,不累加﹔合計獎勵不得超過20萬元上限﹔康控公司對獎勵金額有最終決定權,
將依康控公司《檢舉作業程序》相關規定進行審批后發放。
三、獎勵發放
檢舉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証復印件及銀行帳號(本人),所獲得的檢舉獎勵為實得金額,依稅法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及
匯款手續費用,均由康控公司承擔
四、檢舉案件調查過程中,具體署名的檢舉人信息及舉報內容均會保密,亦不會曝露消息來源
上述內容,凡涉及與國家政策法規相抵觸的,均以相關政策法規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