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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受理原则及奖励规定
 

检举原则及标准

一、奖励原则

1. 对同一检举线索分别同时向康控公司其他相关部门举报的,不重复奖励

  A 同一线索有两个以上检举人分别举报的,主要奖励最先检举人;检举顺序以受理检举的登记时间为准;其他检举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案件确有直接作用的,酌情给予奖励

  B 对共同举报同一事件的,奖金合计总额不超过规定标准,奖金可平均分配

2.  对已经受理或正在查处的检举案件,不给予奖励;但若提供了新的信息、证据、线索,导致案件查核有新的突破,可考虑适当奖励

二、奖励标准

1. 检举需为实名制,经查证属实,为康控公司挽回或减少重大经济损失的,或对突破重大案件起重要作用的,给予奖励

      A类奖励:依追回损失为基数,奖励额度4%-1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B类奖励:依阻止损失为基数,奖励额度2%-5%,最高不超过10万元

      C类奖励:依改善流程或制度缺陷重要度,200元-5万元

    2. 原则上A、B、C类择其最高者奖励,不累加;合计奖励不得超过20万元上限;康控公司对奖励金额有最终决定权将依康控公司《检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后发放。

    三、奖励发放

      检举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帐号(本人),所获得的检举奖励为实得金额,依税法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汇款手续费用,均由康控公司承担

      上述内容,凡涉及与国家政策法规相抵触的,均以相关政策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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