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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果行业管理实施细则出台 不合格椰果最高罚20万2007-12-14
今后,生产不合格椰果最高可罚款20万元。13日,《海南省椰果行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出台。 为了加强行业自律,13日,省椰果产业协会在我市成立。据介绍,海南年产椰子近2亿个,产量约占全国的99%,椰果产业是海南极具潜力的优势产业,市场前景非常广阔。由于生产椰果需要大量椰子,所以只有盛产椰子的海南才能生产。现在很多的食品龙头企业,如蒙牛食品乳业集团公司、伊利食品有限公司、台湾旺旺食品有限公司、台湾徐福记食品有限公司、南方李锦记、广东喜之郎食品有限公司、浙江香飘飘食品有限公司等所用的椰果都来自海南。然而,椰果生产企业还是以中小型居多,厂房、设备较简陋,相当一部分企业没有工艺规程和食品质量标准,生产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有的甚至在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品级化工原料,给食品卫生安全带来了隐患,严重影响了海南椰果产品的声誉,危害了产业的发展,我省迫切需要制定椰果质量标准,指导和约束企业的生产行为。 昨天出台的我省椰果行业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今后,我省椰果食品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由执法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椰果生产行规还规定,从事椰果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在产品集中交易场所销售自制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比照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的规定,履行建立产品销售台账的义务。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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